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的通知

2021年8月31日   点击人次: 1077   

学院各单位、2022届毕业生:

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保障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:

“三严禁”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。

“四不准”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 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可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反映。

联系人:张老师

联系电话:023-58567565

联系邮箱:346952854@qq.com